統超保險經紀人(股)公司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統超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1.蒐集之目的:(一)保險經紀;(二)人身保險;(三)財產保險;(四)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但不限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

3.個人資料之來源:客戶服務聯絡資訊、投保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二)對象:本公司、產、壽險公司、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

5.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致電統超保險經紀人客服電話0966-699-711或發送電子郵件至統超保險經紀人客服信箱opencare@iboncare.com.tw)。

6.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保險相關服務。